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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後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治本舉措,也是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證。爲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按照“一個指導思想,二者同步推進,三方協調配合,實現四個統一”的基本思路,現就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爲目標,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管理,建立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誠信監管保障體制,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爲建築市場監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規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則:政府啓動、市場運作、權威發布、信息共享。即,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按照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失信必懲、保障有力的原則,營造良好的建築市場誠信環境,共同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二、同步推進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開展的綜合信用評價
(一)根據建築市場監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爲重點。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爲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爲的行政處罰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具體標准由建設部制定,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爲記錄。具體工作思路是:1.制定標准和評價方法。標准內容以建築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爲主要依據進行整理、分類,力求簡明、科學,便于理解、記錄和應用。對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可有所側重,如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挂靠、招投標弄虛作假、質量安全問題、違反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等。2.進行采集和評價。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依托現有的建築市場和工程現場業務監管服務體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發布工作,推進誠信信息平台的建設;全國地級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監管綜合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可向社會開放的建築市場守法誠信信息平台;在建設部統一組織下,開展區域和城市試點,逐步實現全國聯網,提供網絡查詢,披露誠信情況。
(二)要以政府對市場主體守法誠信評價爲前提和基礎,積極推進社會中介信用機構開展的綜合信用評價。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評價是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經濟信用,包括市場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倫理信用)、綜合實力(主要包括經營、資本、管理、技術等)爲基礎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指標由有關協會指導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思路是:1.由建設部指導有關協會根據綜合實力和相關條件確定若幹家社會中介信用機構,並制定從事建築市場信用綜合評價機構准入和清出的管理辦法。2.社會中介機構在有關協會指導下,研究制定標准,建立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征信和信用評價,提供和發布信用信息。3.綜合評價中有關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優良和不良行爲記錄等信息要以建築市場信用信息平台的記錄爲基礎。
三、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評價機構的作用,推動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規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适时修改完善;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業務培訓,开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信用征信和評價機構的主要工作:加強對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的研究,掌握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經營管理運行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建築市場信用征信和評價的工作建議;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和行業協會的指導下,依法從事建築市場信用信息咨詢、征信和信用評價等業務;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及其與全社會信用體系融合提供專業支持,參與構建市場化的信用征信和評價機制。
四、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要努力實現四個統一
根據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形勢和要求,推進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是當前工作的重點。爲此,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共同努力,使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四個統一。
1、統一的誠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誠信體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誠信體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在现有诚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交流、发布的窗口,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要求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把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资源优势,注重提高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統一的誠信評價標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制定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结合日常建设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冊建造師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诚信标准发布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诚信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诚信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可以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发布。
3、統一的誠信法規體系
建立建筑市场誠信體系要有法律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規,制定与建筑市场誠信體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誠信體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对诚信状况的评价,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和完善诚信法规体系的建议和措施,加快建筑市场诚信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建筑市场誠信體系建设的指导。
4、統一的誠信獎懲機制
诚信奖惩机制是誠信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誠信體系建设要注意调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建筑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要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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